南京刑事律師辯護

發(fā)布日期:2022-05-11 15:15:20 文章來源:
程某因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制品罪被捕,刑事律師辯護取保釋放
2019年9月,程某因非法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被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之后,南京刑事律師受程某家屬委托擔任程某的辯護律師,為其提供法律幫助。
接受委托后,南京刑事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程某,了解案情情況。得知程某之前一直在網(wǎng)上賣烏龜?shù)葘櫸,沒想過在賣的這些寵物中有陸龜,屬于瀕危野生動物,對于賣這些瀕危野生動物構(gòu)成犯罪,也是毫不知情。在通過會見了解到的案件情況后,南京刑事律師擬了一份建議公安機關(guān)對程某取?:蟶蟮姆梢餳,递交至侦查机?。
 
南京刑事律師提出程某對于所賣陸龜屬于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不知情,因此不知其出售烏龜已構(gòu)成犯罪。而且程某在看守所期間也明白了自己行為的?:π裕鞫縭到淮,坦白其行为,应地悜n崠Ψ?。
 
經(jīng)過偵查,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最終對程某做出取?:蟶蟮木齠ǎ?0月25日,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對程某予以釋放。在這起案件中,南京刑事律師及時與辦案機關(guān)交流,提出辯護意見,使案件最終取得了一個好的結(jié)果。
 
相關(guān)法條:根據(jù)刑法三百四十一條規(guī)定:非法獵捕、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的,或者非法收購、運輸、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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